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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将实行

2001-02-2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林英 通讯员 林志锋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土地估价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土资源部近日做出决定:改革现有的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代之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后,企业改制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应由企业自主选择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确认。企业改制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只要格式规范、条件齐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备案。同时,加强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土地估价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下,按照“客观、真实、公正”的要求展开估价业务工作,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责任。据介绍,今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土地估价及估价报告进行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将追究责任,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对如何明确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权益以及规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处理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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